为图一时的方便和利益,置一车人生命安危于不顾,险些酿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近日,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严重超载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对郑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郑某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包车客运业务。2021年12月15日10时左右,郑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12名乘客由宝应县城区某工地行驶至宝应运河二桥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载人数6人,实载13人,载客超过额定成员100%。
很多人觉得,车里多挤一两个人没什么,却不知道超员其实非常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超员导致车辆超出核载重量,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增加车辆在行驶中的不稳定性,车辆极易因为负荷过重引发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困难。
此外,超员车辆驾驶员为了躲避检查,经常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甚至无证驾驶,无形中也增大事故发生概率。乘坐人员往往也安全意识淡薄,落实安全保护设施不到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群体性伤亡。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车辆超载行驶会导致车辆安全性下降、危险性增大,作为驾驶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超员驾车,切实保障每位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为了保证自己的出行安全,请不要乘坐超员超载、无牌无证、无营运资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如果发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