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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利用工作便利违规“拉新” 仪征市检察官:避免个人信息被二次销售
2022-11-15 09:4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动动手指便可赚钱,尝到甜头的郑某仅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就违法转卖他人手机号码2000余个。近日,经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郑某在仪征市一家通讯器材公司的经营部上班。2019年12月,郑某的同行朋友将其拉进了一个叫作“收码”的群聊中。所谓“收码”,即“上线”通过不当渠道收集他人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用于注册手机App账户,而“供码者”可以借此获得佣金。

  “许多老年客户办业务的时候不太清楚怎么操作,就会拿着手机让我帮忙。这时我会把他们的手机号码发送到专门的群聊中,群里的人收到后,客户的手机会收到一个验证码,我再把验证码发送到收码的群,群里的人收到验证码后会发红包给我,这样就算是完成了一次‘拉新’。每成功注册一个新账号,我能赚5-7元佣金。”郑某说道。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在客户不知情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郑某利用帮助客户办理充值话费、更换手机卡等业务的机会,转卖他人手机号码注册了数千个账户,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4万余元。

  2022年7月12日,公安机关将郑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检察官表示,此案并不是个例。在非法佣金的诱惑下,营业厅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帮助客户办理业务为由,擅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提供给他人注册App账户的行为,对于客户尤其是老年客户而言很难察觉。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在办理手机业务时,如非必要请勿让他人帮忙操作手机;确有必要的,密切关注操作者,以防其进行非法操作,尤其要特别注意向他人透露本机号码而收到各类验证码等信息的情况。同时莫要贪图小便宜,果断拒绝参与需要留下详细联系方式可以领取小礼品等一次性体验活动,避免个人信息被二次销售。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