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杨某某、刘某某等三人以开设赌场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等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等三人。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4月,被告人杨某某经与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共谋,由被告人杨某某租用徐州市某门面房二层作为场地,并提供两台捕鱼游戏机。由刘某某、王某某负责现场管理并参与分成。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王某某通过经营该场所,获取违法所得2万余元。经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治安大队鉴定,上述两台捕鱼游戏机系赌博游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