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周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周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3月至9月,被告人周某某到徐州市多地,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000余元。
2017年12月1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周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周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3月至9月,被告人周某某到徐州市多地,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