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许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许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许某某为了拓展自己的贷款业务,获取更多业绩提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微信联系周某某(另案处理),并多次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周某某支付人民币1260元用于购买公民的个人信息,后周某某通过电子邮箱向被告人许某某出售689条公民的个人征信信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