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1、2018年3月16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流窜至徐州某商场内盗窃被害人杨某一部银色苹果6s手机,经鉴定该银色苹果6s手机价值为人民币1100元。
2、2018年3月24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流窜至南京市浦口区某服装店盗窃李某某现金3300元,盗窃后将现金交给富某某保管开支使用。
3、2018年3月29日19时许,罪嫌疑人张某流窜至南京市某商场内盗窃被害人徒某某一部苹果7plus手机,经鉴定该苹果7plus手机价值为人民币3500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