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2月至3月,被告人张某某单独或伙同邹某某(另案处理)在徐州市多个网吧盗窃他人手机,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32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6月2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2月至3月,被告人张某某单独或伙同邹某某(另案处理)在徐州市多个网吧盗窃他人手机,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32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