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戴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戴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戴某某与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山东省潍坊市,利用微信,使用下载的女性照片及涉案同伙女性录音,冒充女性,以谈恋爱的名义获取被害人信任,继而以买车票、买零食、充话费等为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000余元,诈骗所得交给李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