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5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徐州市云龙区一小区某室,在明知某项目发包人已向其下发终止合同通知书的情况下,使用其伪造的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骗取陈某某信任,在其与陈某某签订内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后,骗取被害人陈某某交付的工程保证金共计91.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