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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提起公诉
2018-12-28 09:4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1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甲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李某甲与李某乙(另案处理)在湖南省长沙市一小区某室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陆续招聘曹某某、李某丙、段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为公司员工,开展服务器租赁服务。

  2016年6月以来,被告人李某甲在明知其公司部分客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单独或授意其员工为客户提供“免备案”服务器及技术支持,并收取一定费用。经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间,被告人李某甲获利27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