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吴某某、李某某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2月22日,被告人李某某承运的某木业有限公司的价值35000元的进料螺旋机到南京溧水返修,在南京中转卸货时进料螺旋机被摔坏,对方拒绝接收。2017年12月25日摔坏的螺旋机被运回徐州。为了转嫁损失,被告人李某某经与被告人吴某某预谋后,于2017年12月25日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缴投了运输保险,并于12月26日将摔坏的螺旋机运至南京,被告人李某某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电话报案称螺旋机在南京卸货时摔坏,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向被告人李某某赔付了人民币31500元,被告人吴某某向李某某索要了好处费人民币5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