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等5人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份至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丁某某、顾某某、王某某、伊某某在淄博某网络科技公司、徐州某网络科技公司、龙岩某网络科技公司任职期间,在明知上述公司均以“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放款快”办理贷款的名义邀约客户、签订互联网合同的方式,骗取客户手续费,且无法给予客户贷款或贷款利息高的情况下,仍在公司工作,从公司获取工资、提成。
明知公司涉嫌诈骗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丁某某、顾某某、王某某、伊某某分别涉及客户46人数额578512元、26人数额352032元、17人数额224944元、7人数额96144元、6人数额81144元,分别从中领取工资、提成七万余元至五千余元不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