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甲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甲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汽油,通过在徐州市某隐蔽处设置小型加油点,并通过建立微信群拉取客户,非法向客户出售汽油。截至案发,被告人李某甲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6.5万余元。
2019年3月14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某甲设置的加油点查获并扣押其用于非法经营的汽油900余升。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