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李某甲等十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甲等十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甲等十人。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李某乙(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李某甲合伙,以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名义,先后招募被告人邓某某、李某丙、曹某某、段某某、贾某某、李某丁、倪某某、陈某某、龙某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传播淫秽物品、开设赌场等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犯罪提供“免备案”服务器及技术支持,并以此牟利。截至案发,李某乙与被告人李某甲等人销售“免备案”服务器金额共计人民币728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