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褚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褚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褚某某。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褚某某自称在公安局刑警队工作,谎称能够找到法院领导为邵某某的婆婆赵某某办理减刑和监外执行,骗取被害人邵某某人民币5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消费。
后经被害人反复催要,被告人褚某某于2018年2至10月间,分三次退还给被害人邵某某2871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7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褚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褚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褚某某。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褚某某自称在公安局刑警队工作,谎称能够找到法院领导为邵某某的婆婆赵某某办理减刑和监外执行,骗取被害人邵某某人民币5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消费。
后经被害人反复催要,被告人褚某某于2018年2至10月间,分三次退还给被害人邵某某2871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