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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隋振升(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被依法判决
2019-09-17 16:07: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兼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隋振升(正科级)在任原职以及历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原局长兼任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期间涉嫌受贿一案,由徐州市云龙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隋振升利用其主持并担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局长、招标办主任、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等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项目承接、工程审计和相关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在其家中、办公室等地点多次收受他人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数额巨大。2019年3月1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隋振升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人隋振升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