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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甲涉嫌诈骗一案提起公诉
2019-10-28 16:3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甲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李某甲与普某某、刘某某、李某乙、樊某某(均已判决)等人预谋,通过分级管理方式,形成以被告人李某甲担任高级经理的诈骗团伙,在山东省潍坊市通过多种聊天软件添加男性为好友,以女性名义假装与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买衣服、买车票见面、买零食、看病等为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截至案发,被告人李某甲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