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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的穆某某批准逮捕
2020-10-27 16:38: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穆某某以容留、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

  2020 年9 月份初,犯罪嫌疑人穆某某为了方便其从事介绍卖淫活动,在徐州市某地租赁房屋,后通过网络联系卖淫女费某某、蔡某某在租住房居住并从事卖淫活动,9 月初以来,犯罪嫌疑人穆某某多次通过网上招揽嫖客介绍卖淫,穆某某从中赚取嫖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