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9年9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虚构能够帮助办理徐州市某公租房以及某经济适用房为由,以5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所谓“手续费”,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90余万元,后将上述钱款用于垫付个人工程款、投资以及个人消费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年9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9年9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虚构能够帮助办理徐州市某公租房以及某经济适用房为由,以5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所谓“手续费”,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90余万元,后将上述钱款用于垫付个人工程款、投资以及个人消费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