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金某某、张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某某、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5月,被告人金某某、马某某预谋以出售假币名义进行诈骗。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金某某、马某某在徐州市一茶馆内,以真币冒充假币骗取买家杨某某信任,约定以1:4比例购买12万元假币。2020年6月4日,被告人金某某在徐州市某宾馆大厅,骗取被害人杨某某现金29000元后逃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