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司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司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司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2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司某某在徐州市某小区,采用顺手牵羊方式,盗窃快递员李某某放在电梯旁的快递一件,内有被害人何某某购买的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6799元。
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何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8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司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司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司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2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司某某在徐州市某小区,采用顺手牵羊方式,盗窃快递员李某某放在电梯旁的快递一件,内有被害人何某某购买的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6799元。
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何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