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宝针在接待群众。
宫宝针(左一)与同事研究案件。
“宝针是‘绱鞋不用锥子——针(真)中!”一提起宫宝针,全国模范检察官田文生乐呵呵地说了一句歇后语。
宫宝针与田文生同在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都是干警们公认的业务骨干。她从检12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起,累计追捕追诉漏犯30余人,立案监督10余起,无一差错,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开封市委联合授予“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称号。
“认真”核查疑点办铁案
2008年,宫宝针通过全省统一招录考试进入尉氏县检察院工作,她的业务能力很快显现出来,屡次承担大要案的办理。
“李老板安排我的。”2016年11月,宫宝针在提审介某涉嫌诈骗一案时,一个姓李的老板被介某提及两次,但卷宗里没有这个老板的材料。当时,宫宝针是侦监科副科长,她把案件中的疑点向领导汇报并取得支持后,引导侦查人员通过调取通话记录,分析话单中的人物关系,并让同案人辨认,很快确定“李老板”就是李某。审理后,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办理苏某等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宫宝针负责审查逮捕意见书、汇报提纲的整理,她通过反复比对各项证据,发现郭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她把发现的疑点一一列举,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批准,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郭某等13人被追捕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力打击了黑恶犯罪。
2019年4月,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尉氏县检察院党组决定把这项工作交给宫宝针承办。她带领同事对2014年以来的4593起刑事案件逐案进行梳理,对存疑的细节问题一个个进行确认。针对清查出的5案5人“挂案”问题,宫宝针认真阅卷,核查细节问题,逐案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检察官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会商。对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不构成犯罪的,以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补查可能的4起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对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不清的1起案件,建议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按程序撤案。
谈及此项工作,尉氏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军波说:“‘挂案’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院的这项工作能够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所办案件无一存疑,宫宝针的‘认真’发挥了‘一针见血’的作用。”
多学多做善于钻研有创新
有同事开玩笑说:“宝针不爱运动,不爱打扮,就爱工作。”对此,宫宝针笑笑说:“哪个女子不爱美!我想趁自己年轻,多学点东西,多办点案件。”
宫宝针的办公桌上堆满了十几种业务教材,内容从刑事证据法学到涉嫌犯罪司法认定,从出庭公诉技能到口才训练方法,她的手机上关注了20多个与法律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包里总要放上一本案例指导。
“每次研究案件时,她总能快速查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灵活适用。”同事何耀琴说,她的钻劲不仅体现在个案的办理上,还体现在具体工作中的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2017年4月,宫宝针被任命为驻尉氏县公安局检察室主任,在探索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水平中,她摸索出“115”工作法,即健全“一个组织”,重新组建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选派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每周至少3天到检察室开展工作;共享“一个平台”,与县公安局协商,通过公安警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案件从受理到结案进行全方位审查、监督;实行“五项制度”,即侦查活动巡查、案件查询、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联席会议、查案件跟踪监督等制度。
在审查张某鹏涉嫌诈骗一案时,宫宝针发现,其还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公安机关仍仅以涉嫌诈骗罪报捕。她在阅卷时注意到,扣押物品清单中有空白卡、复制成功卡等信息,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也提到了从网上购买银行卡及空白卡,然后利用复制机等进行复制,而该部分事实在提请逮捕意见书上并未认定。
“虽然其目的行为尚未实现,但手段行为也应单独予以处罚。”宫宝针建议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最终,张某鹏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我们经常因案件定性问题陷入困境。检察室提前介入每起案件,对案件定性、取证方向提出建议,为此类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基础。”尉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孙国安说,派驻检察室对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科学化、规范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双赢共赢的效果。
延伸办案职责追求最佳效果
宫宝针曾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盗窃手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小杨是一名16岁的在校女生。
“这个16岁孩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看完卷宗,宫宝针心中一沉,第二天便去提审小杨。看到眼前瘦小俊秀的小女孩,她没有先谈案情,而是从童年和亲情聊起。
“我的童年是在父母争吵和打骂中度过的。”小杨被触动了,“我上高一时,他们离婚了,只给我基本的生活费。看到同龄女孩都有精美的手机,我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做了傻事。直到警察找到我,我才知道这辈子完了。”
宫宝针反复研究案情认为,可依法对小杨实施教育挽救政策,便邀请侦查机关、法律援助律师、被害人及其家属、人大代表等11人参加不公开听证会,她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小杨的成长经历、犯罪动机、作案手段等,并发表了意见。院检委会经研究,并结合听证会的意见,决定对小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办结后,为消除小杨心中的阴影,宫宝针来到学校,帮助其申请减免学费,确定帮扶老师,并自费为她购置生活用品。小杨抱着她嚎啕大哭:“姐!我会努力学习,拿大学录取通知书见姐!”
第二年,小杨考上了大学,因学习成绩优异,还获得了奖学金。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不能机械办案,一办了之。要延伸办案职责,追求最佳的社会效果。教育好一个未成年人,比办好一个未成年人案件本身更重要得多。”宫宝针说。
(本报记者赵红旗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