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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监督收治一名强制医疗患者
2018-09-28 15:37: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驻东方人民医院巡回检察室工作人员在日常检察时,强制医疗科医务人员向其反映,公安机关将强制医疗患者王某某安排在普通精神病科进行治疗,一直未办理交付手续。该院遂及时启动了检察监督程序,在该院的监督下,目前,公安机关已将王某某交付至该院强制医疗科进行强制医疗。

  王某某,男,59岁, 2018年3月2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王某某于2018年8月3日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下达后,公安机关迟迟未将王某某交付至强制医疗科,不利于患者病情的治疗与控制,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同时也增加了强制医疗患者家属的经济负担。

  受市院指派,云龙区检察院依法对徐州市强制医疗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通过督促公安机关履行交付职能,确保强制医疗患者得到及时的监管与治疗,既有效地防范精神病人继续危害社会,也保障了强制医疗患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