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工作,强化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现监督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之前会签的《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的协作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云龙区院分管副检察长张世国、执检科科长舒海及云龙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修订完善后的《协作意见》共十八条,明确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各自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活动中的职责任务,为监督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提供了依据。细化各项监督措施,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弥补了因法律规定缺位而引发的“监督缺位”。同时,该《协作意见》完善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及监督程序,检察机关可根据不同违法、违规情形通过提出口头纠正违法、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进行检察监督,公安机关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协作意见》的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双方权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和监督的可操作性,维护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