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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借力信息化手段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
2019-07-29 14:46: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过程中,通过科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对执行不规范现象进行监督纠正,有效维护了刑事执行活动的规范运行。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5月29日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该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报请监督的申请材料后,立即对监视居住决定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简要案情等文书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经检察发现,决定书上所列的指定居所地点并不符合办案工作要求,为及时固定有效证据,该院技术部门配合执检部门介入检察监督,通过调取宾馆、重要路口等地点的监控录像和车辆行驶轨迹,发现执行机关执行场所不符合指定居所的相关要求,遂依法向执行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在收到云龙院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执行机关严格按照“指定的居所”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要求重新选择执行地点。

  近年来,云龙院通过畅通监督信息获取渠道、丰富监督手段、扩大监督视角等方式,逐步实现了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全方位监督,既维护了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正义,又保障了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