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因母亲被执行强制医疗而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董某某(男,2005年9月生,徐州铜山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该次救助系全市首例对强制医疗领域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
今年6月,云龙区院在梳理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线索时发现,在徐州市强制医疗中心接受治疗的患者张某红(女,37岁,徐州铜山人)于2013年12月将其丈夫杀害,经鉴定其实施行为时系精神疾病发作期间,2014年3月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其子董某某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后跟随独居的外公生活,而外公又年老多病,生活困难。
云龙区院了解这一情况后,迅速展开调查。一是调取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司法救助可行性评估。二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委会核实情况。三是与董某某及外公面对面交流,进一步接触了解其生活情况。
经审查,云龙区院认为,董某某母亲被执行强制医疗,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董某某情况符合7月10日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2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规定精神和《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法(试行)》之规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作出救助决定。下一步,云龙区院将对董某某开展心理疏导、扶志、扶智等一系列后续工作,护佑其成长。
近年来,云龙区院在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工作中,注重挖掘案件线索。一是对外“融、共、通”,与法院、民政、司法、妇联、团委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定期联席会议等机制,着力构建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工作体系,二是对内“一盘棋”,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无缝衔接,各司其职,有效促进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