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刘某某开展了司法救助,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
刘某某因琐事与李某某发生纠纷,遭到李某某殴打至重伤二级,至其颅内损伤,造成刘某某现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
据了解,刘某某和妻子都是靠打零工生活,其子失业在家,受伤后,一家的生活重担都放在了妻子身上,家中尚有90多岁老母亲瘫痪在床需要照顾,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孙子需要看护。遭受变故后,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至今未对刘某某作出赔偿,导致本不富裕的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接到刘某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针对司法救助程序和条件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向院党组汇报,党组书记、检察长吕青要求承办人务必在春节前将申请到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手上,让他们一家能够过上一个祥和温暖的年当承办人驱车赶至刘某某家中,将救助金放在刘某某手中时,刘某某激动不已、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