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办理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春节前夕对该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让其和家人安心过年。
小雨(化名)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其系未成年人。经审查,小雨的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未成年人、自首等法定情节,且案发后认罪悔罪。社会调查也显示小雨一贯表现良好,因一时冲动实施了犯罪,且其具有较好的家庭帮教条件,经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其不起诉,并为其制定了针对性的帮教计划。在不起诉训诫教育会上,检察官联合家长、律师、司法社工对小雨开展了训诫教育,小雨表示了强烈的悔改决心。
该院于2020年1月8日受理此案,考虑到年关将近,为了让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安心过年,检察官在保证案件质量和挽救未成年人成效的原则上,加快办案节奏,高效完成案件审查、社会调查、认罪认罚、训诫教育、帮教计划等各项工作,在春节前夕对小雨宣布不起诉。检察机关规范、高效和人性化办案赢得了涉罪未成年人和家人的感激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