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江苏省《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的通知》落到实处,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司法局的邀请下赴铜山区司法局对5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复核工作进行检察监督。
病情复核过程中,辖区内黄山司法所所长、彭城司法所所长、翠屏山司法所所长首先对各自监管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身体状况、矫正期间表现、疾病治疗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随后,徐州市中心医院三名医生根据5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体检病例进行诊断分级并出具诊断意见,最后,复核小组成员结合医生对病情的诊断,并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进行核议,经核议,丁某某、丛某某、巩某某、陈某某、赵某等五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通过检察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工作的全程介入式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履职,消除弄虚作假情形的发生,有效保障了刑罚的顺利执行,维护了刑事执行活动的公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