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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党员干部观摩庭审 促廉洁警示教育
2020-06-18 16:3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6月17日,云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仲某挪用资金案一审开庭审理,该院组织协调仲某原单位徐州市某有限公司20余名党员干部观摩旁听。

  被告人仲某在担任徐州市某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物流调度员兼任该公司铜山公司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转入到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家庭开支等,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资金共计70余万元。该起案件系全市首例检察机关建议监委移送起诉前解除留置措施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为深刻揭露被告人犯罪事实,达到对观摩人员的警示和教育作用,通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客观真实地还原了案件真相,并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所举证据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将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法律依据及本案产生的社会影响等一一作了深刻的剖析,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仲某进行了有理、有力、有节的法庭教育。

  公诉人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审促廉,极大地提高了警示教育的感染力与渗透力,促使观摩人员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做到自警、自省、自律、自励,始终保持廉洁从业的意识。

  “今天这场庭审在我看来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警示我们所有的党员干部切勿触碰违法犯罪这条高压线,随时给自己敲响廉政警钟。”徐州某有限公司某中层干部在庭审结束后说。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