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潘某某以合同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某某、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潘某某、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潘某某、李某某经预谋,由被告人潘某某联系魏某某、冯某某、叶某某(已被西安法院判刑)、王某某(已被逮捕)等“枪手”,先后在浙江省杭州市、上海市、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徐州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以租车的名义骗取汽车八辆,由潘某某联系出售,所得赃款按比例分成。涉案车辆共计价值人民币81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参与骗取汽车四辆,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