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崔某某、张某某以合同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某某、张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崔某某、张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5月至7月,被告人崔某某、张某某先后分别与代某某、郭某某、徐某某(均另行处理)等人经共谋后,多次在徐州市云龙区徐州火车站、淮海广场等周边地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以“找小姐”名义骗取他人支付“嫖资”、“押金”等钱款,共实施诈骗作案十一起,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所得钱款被按比例分赃后挥霍。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