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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破坏计算机系统案(部督)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华某某批准逮捕
2017-11-03 11:4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1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华某某广以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批准逮捕。1、2016年11月份以来,谢某某在互联网上为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攻击手以及雇用人担保,人称建明担保,从中赚取手续费,非法获利3万余元;2、2016年11月份以来,谢某某在明知胡某某是做攻击网站业务的情况下,帮助胡某某攻击别人网站十余次,收取胡某某雇佣费4万余元;3、2016年12月1日,华某某经谢某某介绍认识胡某某,在明知胡某某是做攻击网站业务的情况下,将其从网上下载的一种攻击程序卖给胡某某,并收取该程序的更新和维护费用,非法获利14000元;4、2017年3月29日,华某某在明知祝某某是做攻击网站业务的情况下,将其从网上下载的一种攻击程序卖给祝某某,并收取该程序的更新和维护费用,非法获利20000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