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冯某某、王某某以代替考试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某某、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冯某某、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0月28日12时许,被告人冯某某联系被告人王某某要求其代替自己参加2017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英语科目考试,被告人王某某表示同意。当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持被告人冯某某身份证、准考证,代替冯某某至徐州高级中学(南校区)教学楼第31考场参加2017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当日15时许,被监考人员怀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向监考人员承认替考。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主动到考务办说明情况。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