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明知魏某某(已提起公诉)销售的手机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涉案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799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4月1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王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明知魏某某(已提起公诉)销售的手机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涉案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799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