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冯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冯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3月16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冯某某酒后驾驶苏C牌照白色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龙大队民警查获。后抽血并经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告人冯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3.6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