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9月24日晚,被告人陈某某到徐州市某小区,采取撬锁接线的方式,盗窃被害人汤某某黑色爱玛牌电动车一辆,销赃后挥霍。经鉴定,实物价值人民币2300元。
2018年1月7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到徐州市某小区附近,采取撬锁接线的方式,盗窃被害人李某某金色富路牌四轮电动车一辆,后卖给乔某某(另案处理),非法获利3200元。经鉴定,实物价值人民币13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