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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批准逮捕
2018-07-12 14:3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76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

  20183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多次从程某某等人处以300元—7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公民工商银行卡和邮政储蓄卡信息,然后以600元—800元不等的价格向李某等人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共计买卖公民银行卡信息180余条,涉案金额人民币15万元,从中获利人民币18000余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