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毛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毛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毛某某在山东省潍坊市,在微信中以虚假身份与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买车票见面、买零食、充话费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后将诈骗钱财交予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截至案发,被告人毛某某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7月3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毛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毛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毛某某在山东省潍坊市,在微信中以虚假身份与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买车票见面、买零食、充话费等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后将诈骗钱财交予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截至案发,被告人毛某某骗取钱财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