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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2018-07-12 14:3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73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12016727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店内,以顺手牵羊的手段盗窃被害人阚某某钱包内现金人民币1200余元。 

  22018511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江苏省徐州市某花店内,以顺手牵羊的手段盗窃被害人付某某现金人民币5000余元。 

  320185129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江苏省徐州市某店内,以顺手牵羊的手段盗窃孔某某紫砂壶一个,后该被盗紫砂壶被其随便找了一家摆地摊的人以280余元人民币卖掉。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