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孙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孙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孙开胜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铜山区、贾汪区等地,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盗财物共计人民币4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9月1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孙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孙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孙开胜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铜山区、贾汪区等地,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盗财物共计人民币4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