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某以诈骗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7年5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与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山东省潍坊市使用假冒女性的微信号,以和被害人谈恋爱的方式,使用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及本案同伙女性语音取得被害人信任,继而以买车票见面、买零食、充话费等为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赃款 40000余元。陈某某诈骗得手后,由“家长”刘某某将骗取的钱款转入自己的微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