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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依法对魏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提起公诉
2018-09-28 15:21: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魏某某以盗窃罪向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魏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 年7 月21 日5 时许,被告人魏某某在江苏省徐州市某路交叉口,盗窃被害人张某某的电动车一辆,后将该车销赃。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400 元。

  2018 年7 月22 日19 时许,被告人魏某某在徐州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口,盗窃被害人吴某某红色雅马哈电动车一辆(电动车工具箱内有收费用手持终端机一台),后将该车销赃,收费手持终端机被其扔掉。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100 元、收费手持终端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陈子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