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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2018-10-25 11:2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8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杜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杜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8年8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杜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至徐州市昆仑大道花鸟市场门口时,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67mg/100ml,随即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检测。后经鉴定,被告人杜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94.0mg/100ml 血,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