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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诈骗一案提起公诉
2018-10-25 11:2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30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李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与张某某(已判决)经共谋后,在张某某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某租住房内,由被告人张某某提供陌陌号、定位软件等作案工具,通过定位软将多个陌陌号分别定位在全国不同城市,并通过在陌陌号中留有简单招嫖信息以及在陌陌个人签名栏留下被告人李某某的微信号的手段,吸引被害人与被告人李某某联系,当被害人通过陌陌软件与被告人李某某的诈骗作案微信号联系上后,被告人李某某在微信上借助女性照片以及“一夜500”、“先发定金”等文字信息,冒充卖淫女身份向被害人进行招嫖,以发送定位软件修改后的位置取得被害人信任,并以“预交定金”、“报销情趣用品”、“看诚意”等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许某等人以微信红包或者转帐等形式先行支付嫖资以及各种费用共计2.2万余元,继而在诈骗成功后把被害人微信拉黑。被告人李某某诈骗得手后与张某某之间再按照六四分成的比例进行分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