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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万某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提起公诉
2018-12-28 09:4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1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万某甲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万某甲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万某甲。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万某甲与许某某、韩某某、万某乙、万某丙、宋某某(均已提起公诉)经预谋后,共同出资、分工协助,多次从张某某、周某某(均已提起公诉)处以人民币240万余元的价格购进国家禁止进口、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牛制品,并予以出售。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