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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盗窃的贾某某、张某某批准逮捕
2018-12-28 09:43: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张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8年11月3日至11月8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张某某二人合骑一辆电动车溜至徐州市多个地点,趁人不备,扒窃他人华为、OPPO等品牌手机多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