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张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8年11月3日至11月8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张某某二人合骑一辆电动车溜至徐州市多个地点,趁人不备,扒窃他人华为、OPPO等品牌手机多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8年12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张某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2018年11月3日至11月8日,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张某某二人合骑一辆电动车溜至徐州市多个地点,趁人不备,扒窃他人华为、OPPO等品牌手机多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