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普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普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普某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普某某与他人经预谋,形成以高级经理、经理、主任(又称“家长”)、业务员(又称“家庭成员”)为层级的诈骗团伙组织,其中被告人普某某担任主任并管理王某甲、王某乙等业务员(均另案处理)。被告人普某某组织业务员在山东省潍坊市通过聊天软件添加男性为好友,以女性名义假装与男性网友“谈恋爱”,继而以买衣服、买车票见面、买零食、看病等为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截至案发,被告人普某某共计诈骗人民币11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