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人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1、2019年3月份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狄某某、林某某等5人分别利用投资**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平台为由,先后发展多级代理,通过联系平台,对平台数据进行操纵,从而造成受害人损失,进而骗取受害人财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6月14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人以诈骗罪批准逮捕。
1、2019年3月份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狄某某、林某某等5人分别利用投资**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平台为由,先后发展多级代理,通过联系平台,对平台数据进行操纵,从而造成受害人损失,进而骗取受害人财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