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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妨害公务的王某某等4人批准逮捕
2019-05-29 09:48: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4人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2019年4月16日23时许,在徐州市某小区东门十字路口,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酒后驾驶与他人发生交通纠纷,接到110指令后,大龙湖派出所某小区警务站民警崔某某带领警辅迅速赶到现场处理警情。在处警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逃避责任企图逃跑,民警崔某某口头制止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逃跑并要求其等待交警处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便对民警崔某某进行语言侮辱,后在民警崔某某依法控制王某某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用撕扯、语言侮辱等方式试图挣脱民警控制,并用手用力殴打民警崔某某的头部。

  同时,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孙某某、戴某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情况下,仍协助其妨害民警执法,帮助其逃跑。在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孙某某、戴某某等人(其他人尚未核实到案)的帮助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成功逃离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张幸